高級警司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2003年11月28日
一名高級警司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冼錦華,四十六歲,被判三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為女商人林春葉。林,四十三歲,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三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
法官辛達誠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八日宣判。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兩人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法官表示,控方的舉證沒有合理疑點,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冼被控的三項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林春葉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其中三項指林經香港警務處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餘下三項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有關控罪於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及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兆明協助。
冼錦華,四十六歲,被判三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為女商人林春葉。林,四十三歲,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三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
法官辛達誠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八日宣判。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兩人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法官表示,控方的舉證沒有合理疑點,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冼被控的三項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林春葉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其中三項指林經香港警務處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餘下三項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有關控罪於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及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兆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