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經營者行賄警員以獲取警方掃黃行動資料判囚一年

2003年12月2日

一名在深水埗經營別墅的男子,向一名警員提供利益,以獲取警方掃黃行動的資料,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鄧漢祺,三十八歲,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促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稱,本案的判刑起點為十二個月,而他看不到有任何扣減刑期的求情理由。

案情透露:廉署人員於本年三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並拘捕鄧及高級警員楊榮。當時,兩人在一部停泊在深水埗桂林街的小型貨車內。

鄧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楊自本年二月起向他提供有關警方在深水埗掃黃行動的資料。

案情又透露:鄧先後三至四次,透過一名綽號「蔭叔」的人士,將五、六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款項,存入楊在香港賽馬會的電話投注戶口內。

廉署調查發現,楊的電話投注戶口顯示,於本年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期間,該戶口分別有五百元、六百元及一千元的現金存款記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健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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