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防貪處長提醒公職人員保持警惕避免利益衝突
2003年12月3日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處長陳志新今日 ( 星期三 ) 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一項亞太地區反貪會議時表示,隨著市民對公職人員須大公無私處理職務的訴求日高,擔任公職的人士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避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陳志新在「亞太地區反貪污工作計劃」第四次地區會議,有關「利益衝突」的專題研討會上,與多國代表分享香港在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方面的經驗。
他表示,市民期望公職人員不會因個人利益而令致其執行公務職責時有所妥協,並指出利益衝突往往涉及公眾人士的「觀感」,因此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認為做法是否正確,而是公眾人士是否認同有關做法恰當。
他建議公職人員在判斷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時,可撫心自問是否可以隨時公開討論有關事件,這可稱之為「陽光測試」方法。
為避免利益衝突,陳氏認為必須建立健全的公職人員申報利益制度,當中包括財務利益的申報,例如有關土地和物業的投資,以及擁有的公司股份等。
有關機制亦須包括公職人員一旦遇上利益衝突情況時的申報程序,並把申報資料妥為備存,既可保障有關的公職人員,亦可供公眾人士監察。
在公務員制度內,陳氏則建議若干程序以處理員工涉及利益衝突問題,包括制訂紀律守則,訂明管理階層對員工道德操守的要求,設立清晰指引介定何謂利益衝突,以及規管利益申報的程序。
另外,除提供培訓和教育以確保員工瞭解有關事宜和程序外,部門亦可委任一名人員專責監察員工操守紀律,並對違規行為採取有效的紀律處分。
陳志新表示,乖張和嚴重的利益衝突行為,即使未能證明涉及收受賄賂,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亦有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廉署至今曾就十六宗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提出檢控,其中九宗檢控的被告被判罪成,另有三宗仍在審訊中。
他續稱,除調查工作,廉署亦協助政府向公務員推廣道德誠信,並檢討各政府部門內的措施和程序,以減少貪污機會。
陳志新表示:「防貪工作中的重要一環,是提倡制訂具透明度和問責性的措施,並設立有效的機制以防範任何人在決策過程中為私利而作出妥協。」
陳氏又提及,近年各地的商業運作模式有一些新發展,公營和私營機構經常需要緊密的合作,以推行公共工程計劃,亦令公、私營機構的接觸面增加,互相影響。因此在制訂公共政策和作出相關決定時,必須公正處理並且要符合公眾利益,更加要讓外界認同做法恰當。
出席是次一連三天 ( 十二月三日至五日 ) 地區會議的香港政府代表團,由行政署長黃灝玄率領,陳氏為代表團成員之一。
同為代表團成員的廉政專員黃鴻超,早前亦參與在十二月一日至二日舉行的「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督導小組會議之「圓桌討論會」。
行政署長則在督導小組會議上,匯報香港的反貪工作,和配合落實「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而制訂的反貪工作和措施。
《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由亞洲開發銀行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攜手推動,支援區內國家或地區制訂及落實有關的反貪策略。香港於今年初確認該反貪計劃,是首度加入有關的地區反貪計劃。
此外,有關香港參與該反貪計劃的網頁 ( http://www.icac.org.hk/icac/adb_oecd/index_c.html ) ,今日已在廉政公署網站內推出,並附有提交與反貪計劃秘書處的香港反貪工作進度報告,供公眾人士瀏覽。
陳志新在「亞太地區反貪污工作計劃」第四次地區會議,有關「利益衝突」的專題研討會上,與多國代表分享香港在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方面的經驗。
他表示,市民期望公職人員不會因個人利益而令致其執行公務職責時有所妥協,並指出利益衝突往往涉及公眾人士的「觀感」,因此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認為做法是否正確,而是公眾人士是否認同有關做法恰當。
他建議公職人員在判斷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時,可撫心自問是否可以隨時公開討論有關事件,這可稱之為「陽光測試」方法。
為避免利益衝突,陳氏認為必須建立健全的公職人員申報利益制度,當中包括財務利益的申報,例如有關土地和物業的投資,以及擁有的公司股份等。
有關機制亦須包括公職人員一旦遇上利益衝突情況時的申報程序,並把申報資料妥為備存,既可保障有關的公職人員,亦可供公眾人士監察。
在公務員制度內,陳氏則建議若干程序以處理員工涉及利益衝突問題,包括制訂紀律守則,訂明管理階層對員工道德操守的要求,設立清晰指引介定何謂利益衝突,以及規管利益申報的程序。
另外,除提供培訓和教育以確保員工瞭解有關事宜和程序外,部門亦可委任一名人員專責監察員工操守紀律,並對違規行為採取有效的紀律處分。
陳志新表示,乖張和嚴重的利益衝突行為,即使未能證明涉及收受賄賂,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亦有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廉署至今曾就十六宗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提出檢控,其中九宗檢控的被告被判罪成,另有三宗仍在審訊中。
他續稱,除調查工作,廉署亦協助政府向公務員推廣道德誠信,並檢討各政府部門內的措施和程序,以減少貪污機會。
陳志新表示:「防貪工作中的重要一環,是提倡制訂具透明度和問責性的措施,並設立有效的機制以防範任何人在決策過程中為私利而作出妥協。」
陳氏又提及,近年各地的商業運作模式有一些新發展,公營和私營機構經常需要緊密的合作,以推行公共工程計劃,亦令公、私營機構的接觸面增加,互相影響。因此在制訂公共政策和作出相關決定時,必須公正處理並且要符合公眾利益,更加要讓外界認同做法恰當。
出席是次一連三天 ( 十二月三日至五日 ) 地區會議的香港政府代表團,由行政署長黃灝玄率領,陳氏為代表團成員之一。
同為代表團成員的廉政專員黃鴻超,早前亦參與在十二月一日至二日舉行的「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督導小組會議之「圓桌討論會」。
行政署長則在督導小組會議上,匯報香港的反貪工作,和配合落實「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而制訂的反貪工作和措施。
《亞太地區反貪污計劃》由亞洲開發銀行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攜手推動,支援區內國家或地區制訂及落實有關的反貪策略。香港於今年初確認該反貪計劃,是首度加入有關的地區反貪計劃。
此外,有關香港參與該反貪計劃的網頁 ( http://www.icac.org.hk/icac/adb_oecd/index_c.html ) ,今日已在廉政公署網站內推出,並附有提交與反貪計劃秘書處的香港反貪工作進度報告,供公眾人士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