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三年

2003年12月8日

一名高級警司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冼錦華,四十六歲,較早時被裁定三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為女商人林春葉,亦被判入獄三年。林,四十三歲,較早時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三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

法官辛達誠宣判時稱,以冼在警隊所持的職級及職位來說,他所犯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十分嚴重。

法官續稱:「一名警務人員,若觸犯法例,不論是故意干犯貪污罪行,或如本案所涉及可構成貪污的罪行,無可避免會被判即時入獄。」

法官向林宣判時表示,在林所觸犯的罪行中,有關《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最為嚴重。

法官指出,林在案中獲得的利益,是與冼建立友好的關係,令冼對她有所虧欠,方便她日後向冼提出要求。

法官稱:「以貪污罪行的性質來說,給予『好處』以籠絡對方日後滿足自己可能提出的要求,可以說比實際的貪污行為更加邪惡,而這種暗地裏進行的勾當亦令偵查的工作更形困難。」

冼被控的三項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林春葉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其中三項指林經香港警務處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餘下三項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有關控罪於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及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兆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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