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桑拿浴室前僱員涉嫌收受女按摩師賄賂以介紹顧客今提堂

2003年12月10日

四名桑拿浴室前僱員,涉嫌收受多名女按摩師合共六萬元賄賂,以介紹更多生意予她們,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李碧霞,四十五歲,蓮花桑拿 ( 「蓮花」 ) 前經理;蔡麗斯,三十五歲,「蓮花」前助理經理;湯玲紅,三十四歲,及吳巧蓮,三十二歲,同為「蓮花」前助理主管。

被告否認共十二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七日進行預審。

其中三項控罪指李涉嫌從兩名女按摩師收受合共一萬元,作為介紹更多顧客予她們的報酬。

蔡被控共七項罪名,指她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另外兩名女按摩師合共四萬二千元。

湯及吳各被控一項罪名,指她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一名女按摩師四千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七日期間發生。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謝寶珊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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