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名選民涉嫌於沙田觀音山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04年1月15日

三名二○○三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涉嫌在沙田觀音山及崗貝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有關投票罪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被告為:王漢東,二十九歲,電訊服務技術員;李夢雅,二十八歲,主婦;及王耀昌,四十二歲,司機。

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兩案提堂。

在第一宗案件,有關控罪指王漢東及李夢雅分別涉嫌於二○○三年觀音山及崗貝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去年七月二十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選民登記申請表 ( 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報稱:

- 他們的主要住址為觀音山村的居所;

- 上述主要住址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及

- 他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觀音山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

在另一宗案件,王耀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控罪涉及觀音山村另一住址。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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