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於一項廉政公署貪污調查中被拘捕的唱片公司高層職員,涉嫌就一名歌手的合約安排索取及收受賄款,今日 ( 星期二 ) 被落案起訴。

2004年1月20日

陳世明,四十九歲,環球唱片有限公司 ( 「環球」 ) 總裁,被控以兩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罪名,指其於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分別向杜傑豪索取八十萬元,及從杜接受六十八萬元。

控罪指有關懷疑賄款是作為陳批准更改麥允然與「環球」的合約關係,以及加快終止該份「環球」與麥允然及 Mellow Studio Limited 之間藝人合約,並以發行合約取代的報酬。

另外,兩名於同一案件調查中被捕的人士,今日亦被廉署落案起訴。

蔡漢華, 五十一歲,公司董事,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罪名,指其在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向陳世明提供九萬元。

控罪指有關懷疑賄款是作為陳把屬於「環球」財產的某些歌曲版權,轉讓予啟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啟航」 ) ,以及在未來有可能與陳進行有關轉讓「環球」所擁有的其他歌曲版權的協商中,對「啟航」保持友好的報酬。

張起健,四十一歲,司機,被控以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a) 條。

有關控罪指張明知或懷疑一項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並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理下,向何麗全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目標。

三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早上九時三十分於東區裁判署分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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