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督察及另外兩人涉嫌貪污及詐騙收地賠償今提堂

2004年1月27日

一名地政總署職員、一名魚塘東主及其妻,涉嫌在一宗新界收地項目中貪污及詐騙收地賠償,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文新明,四十六歲,地政總署一級地政督察,否認一項政府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

黎洪基,六十七歲,魚塘東主,否認兩項罪名,即一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8(1) 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而其妻簡有彩,四十五歲,則否認一項偽造罪名。

裁判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進行預審。

廉署於去年七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三名被告。

控罪指文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黎一筆十二萬元的貸款。

黎則被控經地政總署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文提供該筆十二萬元的款項。

黎另被指涉嫌使用由兩間魚欄、一間米店及一間魚苗公司發出合共九十一張的虛假單據,意圖誘使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的職員接受該些單據為真正單據。

該等單據涉嫌虛假證明多個魚塘的租用協議,以及黎與有關魚欄及魚苗公司之間的商業交易。

餘下一項控罪指簡偽造其中四十三張單據。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二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發生。

被告各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燕燕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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