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查貪污揭發四名警務人員及無業男子疑涉非法活動今遭落案起訴
2004年2月4日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涉及油尖區內色情及非法活動的懷疑貪污案件,拘捕四名警務人員及另外一名男子。五人今日 ( 星期三 ) 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們共六項罪名。
被告為:曹銘深,三十三歲,高級督察;林康國,四十二歲,及簡國祥,三十九歲,兩人皆為警長;詹輝強,三十五歲,警員;及梁志賢,四十三歲,無業。他們將於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曹、簡及詹共被控以一項一同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明知而完全或部份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
林及梁同被控以一項相類控罪,而林則另被控以一項煽惑另外兩名人士,與他串謀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
第四項控罪指林及梁煽惑另一名人士與林串謀行劫。
林又另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餘下一項控罪則指曹及簡一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參與計劃、勸阻、強迫或阻止在一項由廉署進行的刑事調查中的當事人及可能成為證人的人士,向廉署提供資料或供詞。
有關懷疑控罪於二○○三年二月至九月期間發生。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警務人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包庇娛樂及色情場所,遂展開調查。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署以上述控罪向被告提出起訴。
被告為:曹銘深,三十三歲,高級督察;林康國,四十二歲,及簡國祥,三十九歲,兩人皆為警長;詹輝強,三十五歲,警員;及梁志賢,四十三歲,無業。他們將於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曹、簡及詹共被控以一項一同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明知而完全或部份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
林及梁同被控以一項相類控罪,而林則另被控以一項煽惑另外兩名人士,與他串謀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
第四項控罪指林及梁煽惑另一名人士與林串謀行劫。
林又另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餘下一項控罪則指曹及簡一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參與計劃、勸阻、強迫或阻止在一項由廉署進行的刑事調查中的當事人及可能成為證人的人士,向廉署提供資料或供詞。
有關懷疑控罪於二○○三年二月至九月期間發生。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警務人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包庇娛樂及色情場所,遂展開調查。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署以上述控罪向被告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