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七名選民涉嫌於社山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04年2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七名二○○三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在林村社山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被告為:陳四強,四十歲;伍鳳蘭,三十九歲;陳嘉琼,二十一歲;陳天雲,四十三歲;李夏君,四十八歲;陳秀群,四十七歲;及陳啟傑,二十八歲。
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三年社山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選民登記申請表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報稱:
- 他們的主要住址為林村社山村的居所;
- 上述主要住址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及
- 他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社山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
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被告為:陳四強,四十歲;伍鳳蘭,三十九歲;陳嘉琼,二十一歲;陳天雲,四十三歲;李夏君,四十八歲;陳秀群,四十七歲;及陳啟傑,二十八歲。
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三年社山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選民登記申請表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報稱:
- 他們的主要住址為林村社山村的居所;
- 上述主要住址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及
- 他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社山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
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