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補選落敗候選人非法款待選民被判刑
2004年2月17日
一名二○○三年九龍城區議會補選 ( 海心選區 ) 的落敗候選人,以「點心」款待選民,以獲他們在補選中投他一票,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林開成,四十七歲,被裁判官彭中屏判處須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罪名成立。
其中一項控罪指林作出舞弊行為,即償付用於為一個茶聚的參加者提供食物、飲料及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他們在該補選中投票予林。
案情透露:林向選舉事務處呈交表格成為該補選的候選人後不久,隨即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林開成社區服務處」的名義,在土瓜灣一間酒樓舉行茶聚。
林原本向酒樓預訂十席以舉行有關茶聚,每席十人,酒樓收費以每位三十元計。他其後向參加者發售入場券,每位收取二十元。
在茶聚舉行當日,林最終以十一席宴請參加的人士,有關費用合共三千三百元。
另外一項控罪則指林在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提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中,沒有列出該茶聚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開支作為選舉開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
林開成,四十七歲,被裁判官彭中屏判處須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罪名成立。
其中一項控罪指林作出舞弊行為,即償付用於為一個茶聚的參加者提供食物、飲料及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他們在該補選中投票予林。
案情透露:林向選舉事務處呈交表格成為該補選的候選人後不久,隨即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林開成社區服務處」的名義,在土瓜灣一間酒樓舉行茶聚。
林原本向酒樓預訂十席以舉行有關茶聚,每席十人,酒樓收費以每位三十元計。他其後向參加者發售入場券,每位收取二十元。
在茶聚舉行當日,林最終以十一席宴請參加的人士,有關費用合共三千三百元。
另外一項控罪則指林在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提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中,沒有列出該茶聚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開支作為選舉開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