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司法機構執達主任涉嫌受賄向保安公司引薦友人

2004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訴一名司法機構執達主任,控告他涉嫌收受一萬元,以協助一名友人向司法機構委派的保安公司申請護衞員職位。

陳偉麒,五十二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涉嫌罪行發生期間,陳隸屬司法機構九龍區執達主任辦事處。

控罪指陳於去年十二月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收受一名男子一萬元,作為為其申請護衞員一職而向一間保安公司引薦他的報酬。

廉署的調查顯示,有關保安公司獲司法機構委派,負責代原告人看守根據法庭簽發的執行令狀而檢獲的財產。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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