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詐騙海關協助走私冒牌香煙往越南判囚一年

2004年3月17日

一名內地男子,詐騙香港海關發出出口許可證,以走私冒牌香煙往越南,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案情透露:該等冒牌香煙,如以真正牌子的香煙價值計算,總值約一千九百萬元。

陳曉堡,三十五歲,承認一項就出口許可證串謀詐騙香港海關罪名。法庭命令將指控被告的另外一項相類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姬大維宣判時斥責被告參與有關走私勾當,或會對香港的聲譽造成壞影響。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一名香港海關人員涉嫌受賄,以協助走私冒牌香煙。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陳曉堡透過供應冒牌香煙而認識走私集團的成員,包括周劍斌、楊金輝、柯國偉、陳頌恩及陳識文。該集團從事將冒牌香煙由內地經香港走私往東南亞國家的勾當。

柯其後介紹陳曉堡認識許錦榮。許當時任職香港海關應課稅品科文書助理,負責處理香煙出口許可證的申請。

案情透露,陳曉堡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五日期間,與周、楊、柯、許、陳頌恩、陳識文及其他人士一同向香港海關提交多份出口許可證申請,並不誠實地表示運往越南海防的貨物是「萬寶路」軟包裝香煙。

案情又透露:許收受集團的賄賂後,協助發出多張出口許可證,致使集團能將十個盛載冒牌「萬寶路」香煙的貨櫃,由香港以船運走私往越南。

案情亦透露:許及集團成員,包括楊、柯、陳頌恩及陳識文,較早時被廉署控以多項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發生的罪名,包括貪污、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串謀詐騙及偽造。各人其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十一個月至四年零三個月不等。

陳曉堡於廉署當日就案件採取拘捕行動時不在香港。他去年九月回港時被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及李景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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