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學校長涉貪污詐騙學校十二萬元判囚一年

2004年3月26日

一名前小學校長,因涉及貪污及串謀他人以虛假發票及誇大發票的款額,騙取學校共逾十二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蘇熾昌,六十五歲,大埔三水學校前校長,亦被法庭頒令須歸還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元予有關學校。

被告昨日承認四項控罪,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一項欺詐。

法官賴磐德宣判時稱,案件顯示被告涉及不誠實行為及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法官又稱讚廉署人員準備案件資料充足,有助案件的審理。

案情透露:被告要求校服供應商「大東行」負責人陳錦南向三水學校供應文件夾及手冊套。陳向該校的文儀供應商購入有關文儀用品,然後誇大貨價。

被告其後安排付款予「大東行」。陳將多收的一萬元轉交被告作為報酬。

另外,被告指使校內四名校工自行縫製舞衣供學生參加比賽,其後要求陳發出二十五張虛假發票,貨款總值五萬五千五百五十二元。

被告安排學校根據有關發票付款予陳。陳其後將全數款項交予被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與文儀供應商「大興(凱威行)圖書文具服務」(「大興」)的東主劉新銳串謀,發出貨款金額總值五萬五千一百八十八元的偽造單據,虛假地顯示「大興」曾向學校供應文儀用品。

被告以相同手法安排付款予「大興」,而「大興」其後將款項轉交予被告。

此外,被告亦虛假聲稱為學校進行油漆工程而申領三千五百元。被告取得款項後,將其中一千六百元支付予一名文書助理,作為其聘用合約不包括的薪金。

有關控罪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atrick Loftu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祝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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