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館長及顧問公司東主涉考古工程詐騙案罪名成立
2004年5月13日
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館長及一名考古顧問公司東主,詐騙總值二十五萬元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合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鄒興華,四十四歲,「康文署」館長,及李羽聲,四十三歲,田野考古事務所(「田野」)東主,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康文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罪名成立。李另被裁定六項相類罪名成立。
裁判官沈小民判處李入獄六個月,並將鄒的判刑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古蹟辦」職員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一間考古顧問公司。
調查其後揭發兩名被告詐騙「古蹟辦」以批出多份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合約。
案情透露:考古承辦商不得在同一時間內與「古蹟辦」簽署多於一份合約。
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李指示多名「田野」職員,代「田野」競投多份「古蹟辦」合約,而他們事前知道「田野」與「古蹟辦」已簽訂另一份合約。
李向「古蹟辦」假稱,有關職員會根據有關合約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廉署調查顯示,該等職員將「古蹟辦」發出的合約款項交予李,而李則負責進行部份有關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鄒的協助下,「古蹟辦」被騙批出一份約值五萬元的考古合約予其中一名「田野」職員。
李又利用類似手法,詐騙「古蹟辦」批出另外六份總值約二十萬元的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
鄒興華,四十四歲,「康文署」館長,及李羽聲,四十三歲,田野考古事務所(「田野」)東主,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康文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罪名成立。李另被裁定六項相類罪名成立。
裁判官沈小民判處李入獄六個月,並將鄒的判刑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古蹟辦」職員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一間考古顧問公司。
調查其後揭發兩名被告詐騙「古蹟辦」以批出多份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合約。
案情透露:考古承辦商不得在同一時間內與「古蹟辦」簽署多於一份合約。
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李指示多名「田野」職員,代「田野」競投多份「古蹟辦」合約,而他們事前知道「田野」與「古蹟辦」已簽訂另一份合約。
李向「古蹟辦」假稱,有關職員會根據有關合約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廉署調查顯示,該等職員將「古蹟辦」發出的合約款項交予李,而李則負責進行部份有關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鄒的協助下,「古蹟辦」被騙批出一份約值五萬元的考古合約予其中一名「田野」職員。
李又利用類似手法,詐騙「古蹟辦」批出另外六份總值約二十萬元的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