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測量師不當批出五百九十萬元維修合約判囚八個月

2004年5月17日

一名房屋署屋宇保養測量師,在批出總值五百九十七萬元的房屋署轄下屋邨及購物中心維修工程合約時涉及行為失當,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王安蘭,四十五歲,較早時被裁定七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庭下令被告其餘一項相類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賴磐德宣判時稱,維護公務員與公眾在公事往來時誠實及大公無私,對香港至為重要。基於這個原因,法庭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法官亦斥責被告毫無悔意,並且對房屋署批授合約的制度造成損害。

法官並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源於貪念,為她所偏袒的人士獲取超過其應得的。

法官續稱:「若公眾認為私人企業的成功須依賴親戚關係或與政府有聯繫,那麼並無市民願意在這個社會生活。」

案情透露:案發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當時王擔任工程主任,負責監管房屋署多項維修工程,包括招標及推薦承判商進行有關工程。

王於一九九四年認識鍾達仁。鍾經營港高集團有限公司 ( 「港高」 ) 、和隆工程有限公司 ( 「和隆」 ) 及香港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 「香港建材」 ) 。

廉署調查顯示,王的直系親屬及親人擁有「港高」的控股公司的權益,而王本人更是該控股公司的註冊秘書。

案情透露: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王於批出多份維修合約時,不當地偏袒「港高」、「和隆」及「香港建材」,並且未有申報其由於與鍾的關係所引起的利益衝突。

結果,房屋署將總值四百三十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一元的維修合約,批予該等由鍾控制的公司。

案情又透露:王安排方永勝建築有限公司 ( 「方永勝公司」 ) 代「香港建材」呈交一份報價單,競投另一份維修合約,而她明知「香港建材」未能完全符合資格獲批該合約。

在王的建議下,房屋署接受「方永勝公司」呈交的報價單,並向其授予價值一百六十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七元的合約。在王的要求下,「方永勝公司」其後將有關合約分判予「香港建材」。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挺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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