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館長涉考古工程詐騙案今被判刑
2004年5月27日
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館長,串謀詐騙「康文署」轄下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批出考古調查合約予一間不合資格競投有關合約的公司,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鄒興華,四十四歲,「康文署」館長,被裁判官沈小民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鄒及同案另一名被告李羽聲,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古蹟辦」罪名成立。
李,四十三歲,田野考古事務所(「田野」)東主,另被裁定六項相類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入獄六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古蹟辦」職員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一間考古顧問公司。
調查其後揭發兩名被告詐騙「古蹟辦」,批出多份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合約予一間不符合資格競投有關合約的公司。
廉署調查顯示,考古承辦商不得在同一時間內與「古蹟辦」簽署多於一份合約。
案情透露: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李指使多名「田野」職員,代「田野」競投多份「古蹟辦」合約,而他們事前知道「田野」與「古蹟辦」已簽訂另一份合約。
李向「古蹟辦」假稱,有關職員會根據合約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廉署調查顯示,該等職員將「古蹟辦」發出的合約款項交予李,而李則負責進行部份有關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鄒的協助下,「古蹟辦」被騙批出一份約值五萬元的考古合約予其中一名「田野」職員。
李又利用類似手法,詐騙「古蹟辦」批出另外六份總值約二十萬元的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
鄒興華,四十四歲,「康文署」館長,被裁判官沈小民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鄒及同案另一名被告李羽聲,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古蹟辦」罪名成立。
李,四十三歲,田野考古事務所(「田野」)東主,另被裁定六項相類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入獄六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古蹟辦」職員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一間考古顧問公司。
調查其後揭發兩名被告詐騙「古蹟辦」,批出多份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合約予一間不符合資格競投有關合約的公司。
廉署調查顯示,考古承辦商不得在同一時間內與「古蹟辦」簽署多於一份合約。
案情透露: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李指使多名「田野」職員,代「田野」競投多份「古蹟辦」合約,而他們事前知道「田野」與「古蹟辦」已簽訂另一份合約。
李向「古蹟辦」假稱,有關職員會根據合約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廉署調查顯示,該等職員將「古蹟辦」發出的合約款項交予李,而李則負責進行部份有關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鄒的協助下,「古蹟辦」被騙批出一份約值五萬元的考古合約予其中一名「田野」職員。
李又利用類似手法,詐騙「古蹟辦」批出另外六份總值約二十萬元的合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