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及另外三人涉嫌貪污及詐騙

2004年6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四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廣興國際控股(百慕達)有限公司(「廣興」)一名執行董事,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基金經理及其他人士,以獲證券及投資公司買入「廣興」與另外一間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有關基金經理亦涉嫌就配售另一間上市公司的股份時詐騙,同被檢控。

被告為李萬德,三十七歲,「廣興」執行董事;林澤焙,三十五歲,軟庫金匯大中華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 Adrian Foo Tiang-hock ,三十四歲, 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 (HK) Limited ( ING )基金經理;及陳財成,三十歲, 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 ( UBS )前執行董事。

四名被告被控共五項罪名,即三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欺詐。他們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李、林及 Foo 涉嫌一同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向 Foo 提供利益,作為 Foo 致使 ING 買入和持有「廣興」的股份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李、林、 Foo 及陳涉嫌一同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向陳提供利益,作為陳推廣「廣興」的股份及致使 UBS 就「廣興」的股份發布有利的報告的報酬。

李及林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一同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向 Foo 提供利益,作為致使 ING 繼續持有「廣興」的股份的報酬。

Foo 另被控兩項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他涉嫌從另一名人士收受一百萬元,作為致使 ING 買入利來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 Foo 就配售慧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的股份,涉嫌串謀欺詐軟庫匯港證券有限公司。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期間發生。

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