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人涉嫌在「房委會」建築計劃中貪污及偽造帳目

2004年6月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五間公司的六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在供應屋宇裝備及物料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建築計劃中,涉嫌串謀貪污及偽造帳目。

被告為沈超,六十八歲,利信機電有限公司(「利信」)董事;黃洪基,五十三歲,一匹電機有限公司(「一匹」)董事;余志偉,四十五歲,及王天心,三十七歲,分別為 ABB (Hong Kong) Limited 總裁及財務總監;何錫安,五十五歲,及殷堅明,四十九歲,同為和富科技有限公司(「和富」)及電聯集團有限公司(「電聯」)的董事。

六名被告被控共七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五項串謀偽造帳目。他們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利信」、「一匹」、「 ABB 」及「電聯」是「房委會」的應可供應商,負責為「房委會」的建築計劃供應及安裝屋宇裝備及物料。

兩項貪污控罪指沈超、黃洪基及余志偉涉嫌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向房屋署人員提供合共一百九十萬元,作為有關人員的報酬,要求屋宇裝備工程指定分判商,加快呈交它們與應可供應商就「房委會」的建築計劃已簽訂的用戶總掣配電箱及微型斷路器配電箱供應的合約。

該等供應商包括「利信」、「一匹」、 ABB 工業及建築系統有限公司(現稱為 ABB (Hong Kong) Limited )

(「 ABB 」)、興業電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及耀生行貿易有限公司(「耀生行」)。

六名被告另被控共五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指他們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揑改共十六份「 ABB 」的購貨訂單,金額共逾三百二十萬元。

該等購貨訂單載有懷疑虛假的記項,藉以顯示「 ABB 」已向「利信」、「一匹」、「和富」及「耀生行」發出訂單,要求提供改裝電容器的技術員和設備,及提供改裝及安裝用戶總掣配電箱的服務。

有關涉嫌貪污及偽造帳目罪名於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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