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人員被控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今提堂

2004年6月11日

一名廉政公署主任,涉嫌以欺詐手段獲取病假,被廉署落案起訴,並於今(星期五)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素霞,四十二歲,廉署高級調查主任,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控罪指陳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去年十二月三日期間,涉嫌訛稱她本人因患病而不能執行職務並獲建議放病假,而誘使廉政專員批准她放病假,並根據她與廉署的僱用合約支付她所享有之月薪及所有津貼。

陳另被控以四項交替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四項交替控罪指陳於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去年九月十七日期間四個不同的時段,涉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病假證明書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該等病假證明書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指陳因患上有關證明書所描述的病症而獲給予合共七十二天病假。

廉署較早前進行內部調查時揭發有關案件,其後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對被告作出起訴。

被告今日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二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法庭命令被告不准 離港及 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袁錫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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