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案廉署起訴八人涉嫌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

2004年6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八名人士,控告他們參與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涉嫌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為羅錦輝,六十三歲,東涌鄉事委員會(「東涌鄉委會」)主席;黃日華,五十一歲,東寶工程公司東主(「東寶」);李桂武,六十一歲,「東涌鄉委會」副主席;莫廣明,六十五歲,「東涌鄉委會」秘書;樊志平,五十八歲,張國光,四十六歲,黃勝林,五十六歲,同為「東涌鄉委會」委員;及郭來有,四十七歲,雅緻石藝(遠東)有限公司(「雅緻石藝」)高級監工。

八名被告被控共七項罪名,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多宗貪污投訴,涉及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並於今年四月採取行動,拘捕八名被告。

廉署調查其後揭發被告涉嫌參與或容許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的詐騙勾當。

羅和黃日華同被控兩項串謀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一起串謀詐騙政府,虛假地表示東涌河某段有水患,而另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盜竊東涌河石塊。

羅和黃日華涉嫌虛假地表示「東涌鄉委會」曾指示「東寶」的黃日華在東涌河進行一項防治水患工程,及在該河進行的挖掘工作純粹是為解決水患。兩人亦涉嫌串謀不誠實地移走東涌河的石塊。

羅和黃日華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擅自挖掘未批租土地及一項將未批租土地的石頭移走,分別涉嫌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7(1)條及第8(1)條。

另一項控罪指羅、黃日華、李、莫、樊、張及黃勝林涉嫌一起及與其他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虛假地表示黃日華在「東涌鄉委會」的會議上獲授權從東涌河挖走石頭。

黃日華和郭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一起及與另一名人士,涉嫌就「東寶」向「雅緻石藝」供應的石頭的來源和價錢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黃日華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虛假地表示某承辦商曾就挖掘東涌河河床的工作,向「東涌鄉委會」提供免費慈善服務。

上述有關涉嫌控罪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期間發生。

警方及地政總署曾就有關指控分別展開調查,並在廉署調查有關涉嫌盜竊石塊及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的指控期間給予協助。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由廉署對被告作出起訴上述有關涉嫌罪名。

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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