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收受找換店賄款判囚一年
2004年7月2日
一名前銀行高級經理,收受一間找換店提供的一萬元美金賄款,作為該名經理在有關銀行與該間找換店的業務往來時,對找換店予以優待的報酬,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一年。
林耀忠,四十九歲,寶生銀行(「寶生」)前高級經理,亦被暫委法官龍禮判處須償還一萬港元予前僱主。
林於周三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控罪指林於二○○一年收受傑協有限公司(「傑協」)股東兼董事陳仲明一萬元美金賄款,作為林在「寶生」與「傑協」的業務往來時,對「傑協」予以優待的報酬。
案情透露:林容許陳及其他「傑協」員工將多筆從地下及不尋常渠道取得的大量款項,存入「傑協」在有關銀行的多個戶口及該銀行的「臨時存欠會計科目」戶口內。
該「臨時存欠會計科目」戶口只供銀行內部使用,並非供私人戶口的持有人使用。
案情又透露:雖然有關銀行曾發出指引及通知,要求所有職員匯報可疑的存款交易,但林未有遵照有關指引及通告作出匯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德輝協助。
林耀忠,四十九歲,寶生銀行(「寶生」)前高級經理,亦被暫委法官龍禮判處須償還一萬港元予前僱主。
林於周三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控罪指林於二○○一年收受傑協有限公司(「傑協」)股東兼董事陳仲明一萬元美金賄款,作為林在「寶生」與「傑協」的業務往來時,對「傑協」予以優待的報酬。
案情透露:林容許陳及其他「傑協」員工將多筆從地下及不尋常渠道取得的大量款項,存入「傑協」在有關銀行的多個戶口及該銀行的「臨時存欠會計科目」戶口內。
該「臨時存欠會計科目」戶口只供銀行內部使用,並非供私人戶口的持有人使用。
案情又透露:雖然有關銀行曾發出指引及通知,要求所有職員匯報可疑的存款交易,但林未有遵照有關指引及通告作出匯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德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