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旅發局」經理及兩名下屬涉嫌虛假申領款待開支今提堂
2004年7月2日
三名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職員,涉嫌虛假申領款待開支及的士費合共逾八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温婉儀,五十五歲,「旅發局」經理;陸智雯,二十四歲,蔡秀怡,二十七歲,同為「旅發局」主任,否認共十二項罪名,即十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一項串謀欺詐。
裁判官唐慕賢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十三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至一萬元保釋外出。
其中六項控罪指温涉嫌使用「旅發局」的開支申領表格,以申請發還在多間食肆款待「旅發局」的客人而招致的開支。
控罪指該等開支申領表格上載有款待目的及獲款待人士身份的陳述,而有關陳述懷疑是虛假的,涉嫌意圖用以誤導「旅發局」。
温及陸同被控三項相類罪名,而蔡則被控兩項相類罪名。
温及陸另被控一項罪名,指她們涉嫌一起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欺詐「旅發局」,即不誠實地誘使「旅發局」向陸及該名人士發還的士車資,而後者根本沒有招致有關車資。
被告涉嫌利用欺詐手段,向「旅發局」申領發還款項合共逾八千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八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美寶代表出庭。
温婉儀,五十五歲,「旅發局」經理;陸智雯,二十四歲,蔡秀怡,二十七歲,同為「旅發局」主任,否認共十二項罪名,即十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一項串謀欺詐。
裁判官唐慕賢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十三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至一萬元保釋外出。
其中六項控罪指温涉嫌使用「旅發局」的開支申領表格,以申請發還在多間食肆款待「旅發局」的客人而招致的開支。
控罪指該等開支申領表格上載有款待目的及獲款待人士身份的陳述,而有關陳述懷疑是虛假的,涉嫌意圖用以誤導「旅發局」。
温及陸同被控三項相類罪名,而蔡則被控兩項相類罪名。
温及陸另被控一項罪名,指她們涉嫌一起及與另一名人士串謀欺詐「旅發局」,即不誠實地誘使「旅發局」向陸及該名人士發還的士車資,而後者根本沒有招致有關車資。
被告涉嫌利用欺詐手段,向「旅發局」申領發還款項合共逾八千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八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美寶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