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程公司前僱員涉五千一百萬元詐騙案被判囚

2004年7月3日

兩名工程公司前工程師及一名前管工,使用虛假文件向有關工程公司詐騙共五千一百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至四年零八個月。

黃祖達,四十一歲,鷹君工程有限公司(「鷹君工程」)前總工程師,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

黃瀚賢,三十七歲,「鷹君工程」前高級工程師,被判入獄三年零八個月。

法庭下令黃祖達及黃瀚賢各須向前僱主歸還七百萬元。

姚道榮,三十七歲,「鷹君工程」前管工,被判入獄三年,並須向前僱主歸還約六十九萬元。

暫委法官衛以寬宣判時稱,被告在一段長時間內犯了嚴重罪行,而且嚴重破壞前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故須判處他們監禁。

黃祖達及黃瀚賢各承認五項罪名,即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串謀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而姚則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鷹君工程」是上市公司鷹君集團有限公司(「鷹君集團」)的附屬機構,負責為「鷹君集團」的樓宇提供維修服務。

案情透露:黃祖達及黃瀚賢與姚串謀使用虛假的「鷹君工程」工作通知單和涉及供應物料或工人的購物托辦單,以及由四間空殼公司發出的虛假發票,意圖欺騙「鷹君工程」。

被告利用上述欺詐手段,透過他們控制的四間空殼公司,騙取「鷹君工程」向他們支付合共五千一百萬元。

有關控罪於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鑑全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植波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