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懲教助理涉嫌受賄及帶毒品入監獄今提堂

2004年7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控告他涉嫌收受賄賂,攜帶約一千粒軟性毒品及其他未經授權的物品進入赤柱監獄。被告於今(星期四)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麥永華,二十八歲,被控共五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促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兩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

同案另一被告為無業男子陳宜立。

陳,三十四歲,被控共四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販運多種危險藥物,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

兩人今日毋須答辯。裁判官唐慕賢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廉署較早時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有關涉嫌罪行。

有關貪污控罪指麥涉嫌與陳串謀從陳收受利益,作為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赤柱監獄給陳及在賭馬事宜上協助陳的報酬。

麥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一張載有賭波消息的剪報帶進赤柱監獄。

麥及陳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兩人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在赤柱監獄非法販運十三點五四克「羅氏藍精靈」。

兩人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兩包附有味精的麵條及兩包味精帶進赤柱監獄。

陳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販運多種危險藥物。

有關涉嫌控罪於去年六月至今年一月期間發生。

法庭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在申報的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卓偉基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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