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今日 ( 星期一 ) 就廉署的調查工作,會見新聞界談話的內容:
2004年7月26日
首先,我想再次強調,廉政公署一向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而且在工作上亦依法辦事。
第二,廉署在進行有關搜查行動時,已充分考慮到須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第三,廉署本身並非可以進行任何的搜查。廉署必須獲得高等法院批出搜查令。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八十五條,法庭須要考慮不同的條件才能批出搜查令。今次的申請中,我們亦充分向法庭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我們要搜查的材料方面,必須同有關的罪行有重大的價值。
另外,材料不能從其他地方得到,亦包括今次的搜查行動要符合公眾利益。
法庭要在滿意這些條件下才會批出搜查令。根據該條例第八十七條,所有搜獲的資料,廉署會放進一信封並封密,期間廉署不得利用任何這些資料進行調查。資料擁有人可在三日內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這些資料,這些將由法庭考慮。
另外,我想公眾明白到,今次廉署所調查的案件,涉及的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抵觸《證人保護條例》。廉署今次的調查是要保障香港的法治精神。
最後,我想澄清一點,這案件的調查源於律政司方面的轉介,但是我們並非受任何一名人士指示而進行調查。廉署本身是獨立運作,正如我們收到市民一般的投訴,有關貪污或與貪污有關的案件,我們也要依法跟進。至於檢控方面,則是由律政司負責執行,廉署在調查任何一宗案件之後,如果發覺是有證據,可能會提出檢控,我們都須提交一個調查報告供律政司方面考慮。
第二,廉署在進行有關搜查行動時,已充分考慮到須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第三,廉署本身並非可以進行任何的搜查。廉署必須獲得高等法院批出搜查令。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八十五條,法庭須要考慮不同的條件才能批出搜查令。今次的申請中,我們亦充分向法庭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我們要搜查的材料方面,必須同有關的罪行有重大的價值。
另外,材料不能從其他地方得到,亦包括今次的搜查行動要符合公眾利益。
法庭要在滿意這些條件下才會批出搜查令。根據該條例第八十七條,所有搜獲的資料,廉署會放進一信封並封密,期間廉署不得利用任何這些資料進行調查。資料擁有人可在三日內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這些資料,這些將由法庭考慮。
另外,我想公眾明白到,今次廉署所調查的案件,涉及的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抵觸《證人保護條例》。廉署今次的調查是要保障香港的法治精神。
最後,我想澄清一點,這案件的調查源於律政司方面的轉介,但是我們並非受任何一名人士指示而進行調查。廉署本身是獨立運作,正如我們收到市民一般的投訴,有關貪污或與貪污有關的案件,我們也要依法跟進。至於檢控方面,則是由律政司負責執行,廉署在調查任何一宗案件之後,如果發覺是有證據,可能會提出檢控,我們都須提交一個調查報告供律政司方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