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報假案」偽稱警務人員收賄
2004年7月27日
一名涉嫌為一宗襲擊及盜竊案受害人的男子,懷疑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舉報,偽稱負責調查有關案件的警務人員收賄,作為不採取執法行動的報酬。該名涉嫌「報假案」的男子被廉署落案起訴。
陳浩明,十八歲,被控一項作出虛假舉報罪名,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 條。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陳於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員作出虛假指控,聲稱在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遭許可德襲擊及偷取一萬元。
被告又涉嫌向廉署指稱負責調查事件的警務人員收受了許提供的利益,作為不就該襲擊及盜竊罪行拘捕許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陳浩明,十八歲,被控一項作出虛假舉報罪名,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 條。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陳於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員作出虛假指控,聲稱在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遭許可德襲擊及偷取一萬元。
被告又涉嫌向廉署指稱負責調查事件的警務人員收受了許提供的利益,作為不就該襲擊及盜竊罪行拘捕許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