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洲引渡返港男子因收受九十四萬元非法回佣判囚兩年兩個月

2004年8月5日

一名美國駐港汽車零件貿易公司前總經理,在職期間收受非法回佣合共逾九十四萬元,被廉政公署調查期間離開香港,其後從澳洲被引渡回港接受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兩個月。

吳植彬,六十三歲,亞洲有限公司(「亞洲」)前總經理,亦被法庭下令須歸還逾八十八萬三千元予前僱主。

吳今日承認二十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稱,鑑於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故須判處他入獄。

法官續稱,他於判刑時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被告認罪,以及他在澳洲等候引渡期間,已被拘留十個月。

案情透露:吳在受僱於「亞洲」期間,負責發出訂單,並與本地多個供應商商討訂購貨物的價格,包括煜發有限公司(「煜發」)、鴻威(香港)印刷廠有限公司(「鴻威」)及捷成電器有限公司(「捷成」)。

一九九七年二月至二○○○年五月期間,吳收受非法回佣合共逾九十四萬元,作為向「煜發」、「鴻威」及「捷成」發出訂單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二○○○年五月四日,吳在收受「煜發」的一名董事提供一張五萬七千多元支票作為部份非法回佣後,被在場監視的廉署人員拘捕。

吳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進一步調查。他於二○○二年五月離開香港,其後被發現抵達悉尼。由於律政司建議對他提出起訴上述罪名,香港法院遂於二○○二年六月發出手令通緝吳。

去年四月,律政司向澳洲提出正式要求,將吳送回香港。

去年八月,吳被澳洲聯邦警隊應香港政府要求在悉尼將其拘捕。去年十月,澳洲法院下令將吳送回香港。

澳洲司法及海關部長於今年五月簽發移交令,下令將吳送回香港。吳於今年六月十日從澳洲被引渡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國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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