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程師收受非法回佣判囚五個月

2004年8月19日

一名冷氣服務公司前工程師,收受一名承判商的非法回佣,以批出總值約一百一十四萬元的工程通知單,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朱錦洪,四十一歲,案發時受僱於特靈空調服務(「特靈」),亦受命須歸還約二萬四千八百元予前僱主。

朱今日承認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即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裁判官黃崇厚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故須判處他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透露:「特靈」是美國駐港 TYS Limited 的公司。被告於受僱「特靈」期間,負責挑選承判商及向他們發出工程通知單,為其「特靈」的客戶進行維修工程。有關客戶包括商場及商業大廈。

在二○○○年底,天龍冷氣水電工程公司(「天龍」)東主與被告達成協議。根據有關協議,假若(「天龍」)成為「特靈」的認可承判商,「特靈」批予「天龍」的每份工程通知單,被告將獲發相等於有關通知單價值的百分之十作為報酬。

「特靈」嚴禁其僱員在處理公司業務時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承判商的回佣。

案情透露:「天龍」於二○○一年初獲委為「特靈」的認可承判商。

二○○一年五月至去年三月期間,被告代「特靈」批出九十九份總值約一百一十四萬元的工程通知單予「天龍」。「天龍」東主承諾支付約十一萬四千元,即相等於工程通知單總值的百分之十予被告。

被告其後多次就有關工程通知單,從「天龍」東主收取現金共約二萬四千八百元。「天龍」東主則未有支付餘下約八萬九千二百元的款項予被告。

去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從「天龍」東主收取二千八百元後,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廉署人員在被告身上撿獲有關賄款。

案情又透露: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告將「特靈」批予「天龍」的一份工程通知單的金額,由二萬五千元誇大至三萬六千元,而條件是「天龍」會將誇大的金額即一萬一千元支付予被告。

「天龍」東主從「特靈」收取有關款項後,由於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故未能支付該筆一萬一千元的款項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偉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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