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建築公司前顧問涉嫌貪污今提堂

2004年9月10日

一名建築顧問公司前顧問,於監管多間私人住宅的翻新工程時,涉嫌向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收受七十六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黎幹彬,六十歲,浩沙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浩沙」)前顧問,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沈小民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其中七項貪污控罪指黎涉嫌向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接受合共七十六萬元,作為黎就四間住宇大廈的翻新工程協助該工程公司東主及在其後協助取得工程款項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該名工程公司東主就另一間住宇大廈的翻新工程索取佣金,而有關佣金以該項工程的合約價錢的百分之十五計算。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間發生。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十萬元保釋外出。法庭亦下令被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葉兆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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