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沙田區議員涉嫌受賄推薦 邨 巴續牌今提堂

2004年9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兼沙田區議會議員,控告他涉嫌收受三萬元賄款,以協助一間巴士公司在馬鞍山一個屋苑經營的邨巴服務獲得續牌。被告今(星期六)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黃國雄,四十六歲,暫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上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控罪指黃作為馬鞍山錦英苑二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於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向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南海」)一名董事收受三萬元,作為協助「南海」就住戶巴士服務的客運營業證證書續牌的報酬。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曾健仕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堂。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萬元及十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許家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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