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五人涉嫌詐騙「房委會」及銀行貸款

2004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五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利用虛假文件,並誇大兩項物業的買價,分別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一間銀行騙取置業及按揭貨款。

被告為翁少玲,三十五歲,物業賣家;翁少華,三十六歲,地產經紀;鍾敏輝,二十一歲,林堅真,二十一歲,及余明衛,四十二歲,同為貸款申請人。

五名被告被控共七項串謀欺詐罪名,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九龍裁判法院分三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翁少玲被控一項罪名,指她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一間銀行,即誇大鴨寮街一項物業的買價,由五十八萬元增加至八十六萬元。

林堅真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與其他人士就同一物業串謀欺詐「房委會」及有關銀行,即分別在有關計劃及按揭貸款申請表上,虛假地提供有關他的就業及每月入息的資料。

在另一宗案件,翁少玲與翁少華及鍾敏輝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有關銀行,即不誠實地就一宗按揭貸款申請提供虛假資料,及誇大鴨寮街另一物業的買價,由五十八萬元增加至八十五萬元,致使該銀行向鍾批出一筆五十萬零五千元的按揭貸款。

鍾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房委會」,即不誠實地在「房委會」的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申請表中,虛假地提供有關鍾的就業及每月入息的資料。

在第三宗案件,余明衛被控兩項相類罪名,指他涉嫌分別利用類似欺詐手法,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房委會」及有關銀行。

上述案件涉及的控罪於去年二月至十二月期間發生。

廉署 較早時 偵破一宗有人涉嫌以欺詐手段向「房委會」及多間銀行騙取貸款的案件,其中懷疑涉及貪污,並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包括該等被告。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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