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以虛假資料申領助理薪金被判刑

2004年11月10日

一名大埔區議會議員,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提供虛假資料,以申請發還合共一萬六千五百元的議員助理薪金,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

關永業,二十八歲,被裁判官馬漢璋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被告另被罰款一萬元。

被告今日承認共十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七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間,被告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提交合共十一張表格,以申請發還其助理的薪金合共一萬六千五百元。

被告在每張表格上均聲稱他僱用的一名助理並非其親屬,但該名助理其實是他的表妹。

案情透露: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指引,區議員若僱用親屬為助理,則不得向區議會申請發還有關薪金。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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