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及另外五人分別涉嫌貪污及協助經營賣淫場所
2004年11月15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在一項行動中拘捕一名警長,懷疑他涉嫌收受利益,向在旺角經營賣淫場所的人士,預先提供警方掃黃的消息。該名警長及另外五名同在行動中被捕的人士已被廉署落案起訴,並會分案提堂。
梁才,四十六歲,警長,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控罪指梁涉嫌串謀兩名賣淫場所經營者,向梁提供多筆金錢,作為梁向其中一名賣淫場所經營者提供有關警方在旺角掃黃行動或有關入境事務處行動的消息的報酬。
另外,五名於同一行動中被捕的人士,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為吳志強,三十三歲,賣淫場所管理員;林文龍,三十三歲,江紹宇,三十六歲,陳遠輝,四十七歲,及李永森,二十七歲,同為「馬伕」。
他們被控共七項涉嫌與賣淫及毒品有關的罪名。
吳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在旺角山東街協助經營一間賣淫場所。
林被控三項罪名,即一項管有零點四一克內含零點一克氯胺酮的粉末、一項明知依靠女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一項控制女人旨在使她們賣淫。
江、陳及李各被控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期間發生。
吳、林、江、陳及李將於周三(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而梁將於本月二十九日在同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其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被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提堂。
梁才,四十六歲,警長,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控罪指梁涉嫌串謀兩名賣淫場所經營者,向梁提供多筆金錢,作為梁向其中一名賣淫場所經營者提供有關警方在旺角掃黃行動或有關入境事務處行動的消息的報酬。
另外,五名於同一行動中被捕的人士,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為吳志強,三十三歲,賣淫場所管理員;林文龍,三十三歲,江紹宇,三十六歲,陳遠輝,四十七歲,及李永森,二十七歲,同為「馬伕」。
他們被控共七項涉嫌與賣淫及毒品有關的罪名。
吳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在旺角山東街協助經營一間賣淫場所。
林被控三項罪名,即一項管有零點四一克內含零點一克氯胺酮的粉末、一項明知依靠女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一項控制女人旨在使她們賣淫。
江、陳及李各被控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期間發生。
吳、林、江、陳及李將於周三(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而梁將於本月二十九日在同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其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被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