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深水埗區議員及另外三人涉嫌以虛假單據申領款項

2004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深水埗區議會議員及另外三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以兩個非牟利居民團體舉辦多項活動為名,分別向深水埗區議會、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及社會福利署(「社署」)提交虛假或誇大的單據,以申領有關活動的開支,涉及款項共約二十三萬元。

被告為梁漢華,四十一歲,深水埗區議會議員兼神州青年服務社(「神州」)主席;謝義方,四十七歲,江永康,四十三歲,及陳子裔,三十四歲,分別為「神州」秘書、司庫及副主席。

被告被控共十四項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的罪名,即十三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他們將於周五(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拘捕各被告。

梁及江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在提供資料用以申請發還「神州」舉辦的一項活動所招致的開支時,向深水埗區議會提供多張明知是虛假的收據及現金沽單。

有關收據及現金沽單涉嫌虛假地顯示,所列的公司曾就該項活動提供有關的服務或產品,及所列的開支是舉辦該項活動而引起的,並已由「神州」支付。

梁、謝、江及陳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就「神州」舉辦的另外十二項活動,向深水埗區議會提交虛假或價格被誇大的發票、收據及現金沽單。

江另被控四項罪名,指他涉嫌提供虛假資料,向「食環署」及「社署」申請發還「神州」舉辦四項活動的開支。

謝另被控八項罪名,指他涉嫌提供虛假資料,向南昌中西區聯會前主席及深水埗區議會申請發還該會舉辦八項活動的開支。

廉署調查顯示,四名被告涉嫌利用上述手法,分別向深水埗區議會及「食環署」申領共約十九萬七千八百元及二萬九千九百元,及向「社署」申領約一千八百元。

上述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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