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副教授詐騙一百五十萬元租屋津貼押後判刑
2004年11月25日
一名中文大學(「中大」)前副教授,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承認於任職「中大」期間,向校方騙取合共一百五十萬元的租屋津貼。
陳榮耀,五十二歲,今日承認五項《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法官施允義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二月二日宣判,並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在有關控罪發生期間,陳為「中大」會計學院的副教授。
案情透露,被告在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先後向「中大」提交四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租用鴨利洲海怡半島一個住宅單位。被告最後成功取得合共一百五十萬元的租屋津貼。
陳在有關申請書中聲稱,不論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或其配偶的任何親屬,對該租用物業均沒有財務權益。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實為被告、其親友及配偶的親友控制的一間公司。
案情亦透露,被告提交與「中大」的另一份有關物業所屬業主的文件中,聲稱在該文件上所指名的人士,沒有一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
被告在二○○○年七月離港往澳洲,當時廉署仍在調查本案,還未採取拘捕行動。
澳洲聯邦警隊於今年五月三日,應香港政府要求在墨爾本將陳拘捕。澳洲司法及海關部長於本年八月十三日簽發移交令,下令將陳送回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保滿協助。
陳榮耀,五十二歲,今日承認五項《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法官施允義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二月二日宣判,並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在有關控罪發生期間,陳為「中大」會計學院的副教授。
案情透露,被告在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先後向「中大」提交四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租用鴨利洲海怡半島一個住宅單位。被告最後成功取得合共一百五十萬元的租屋津貼。
陳在有關申請書中聲稱,不論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或其配偶的任何親屬,對該租用物業均沒有財務權益。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實為被告、其親友及配偶的親友控制的一間公司。
案情亦透露,被告提交與「中大」的另一份有關物業所屬業主的文件中,聲稱在該文件上所指名的人士,沒有一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
被告在二○○○年七月離港往澳洲,當時廉署仍在調查本案,還未採取拘捕行動。
澳洲聯邦警隊於今年五月三日,應香港政府要求在墨爾本將陳拘捕。澳洲司法及海關部長於本年八月十三日簽發移交令,下令將陳送回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保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