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七人涉嫌分別詐騙「聯交所」以獲批上市及信用狀貸款
2004年12月8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調查涉及兩間上市公司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多名人士,其中七人涉嫌觸犯詐騙罪行而被廉署分案起訴。
在首宗案件,被告為何詠昌,四十二歲,富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富昌)主席;陳永炬,三十五歲,「富昌」前財務總監;李榮基,三十八歲,執業會計師;及郭淑華,三十二歲,「富昌」前董事。
四名被告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富昌」上市,以及詐騙逾八千九百萬元的信用狀貸款。他們被控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
首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被告涉嫌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三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裕豐」)的一間附屬機構,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信託收據,受益公司為「富昌」的一間附屬機構及一間聯營公司。
控罪指他們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逾八千八百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及陳涉嫌與其他人士,利用類似欺詐手法申請一張信用狀,串謀詐騙逾一百萬元款項。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四月期間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為李榮根,四十九歲,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裕豐」)前主席;李榮燦,五十二歲,「裕豐」前副主席;及朱美儀,三十六歲,「裕豐」前文員。
三名被告被控共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信用狀貸款共逾一億七千四百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以信用狀及信託收據,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八千八百萬元款項。
李榮根及李榮燦同被控另外兩項相類罪名,涉款逾八千六百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發生。
兩宗案件的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被告為何詠昌,四十二歲,富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富昌)主席;陳永炬,三十五歲,「富昌」前財務總監;李榮基,三十八歲,執業會計師;及郭淑華,三十二歲,「富昌」前董事。
四名被告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富昌」上市,以及詐騙逾八千九百萬元的信用狀貸款。他們被控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
首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被告涉嫌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三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裕豐」)的一間附屬機構,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信託收據,受益公司為「富昌」的一間附屬機構及一間聯營公司。
控罪指他們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逾八千八百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及陳涉嫌與其他人士,利用類似欺詐手法申請一張信用狀,串謀詐騙逾一百萬元款項。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四月期間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為李榮根,四十九歲,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裕豐」)前主席;李榮燦,五十二歲,「裕豐」前副主席;及朱美儀,三十六歲,「裕豐」前文員。
三名被告被控共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信用狀貸款共逾一億七千四百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以信用狀及信託收據,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八千八百萬元款項。
李榮根及李榮燦同被控另外兩項相類罪名,涉款逾八千六百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發生。
兩宗案件的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