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詐騙六百五十萬元佣金及運費判囚三至四年

2004年12月10日

香港三菱商事會社有限公司(「香港三菱」)的兩名前僱員及一名商人,向「香港三菱」詐騙佣金及運費合共約六百五十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至四年。

張權,四十一歲,「香港三菱」前副總經理,及張衡,四十歲,商人,各被判入獄四年。

「香港三菱」另一名前副總經理蔡培忠,四十三歲,則被判入獄三年。

法官姬大維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而且是有預謀地犯案。

三名被告今日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廉署於去年七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三名被告。

張權及張衡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兩人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香港三菱」,不誠實地致使「香港三菱」根據以虛假陳述而制訂的佣金協議書,支付合共一百九十五萬一千九百八十五點五九元。

張權及張衡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與其他人士串謀,令張權使用該等懷疑為虛假的佣金協議書,意圖欺騙「香港三菱」。

第三項控罪則指張權、張衡及蔡培忠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香港三菱」,不誠實地致使「香港三菱」支付誇大的運費合共四百五十六萬五千六百九十三點零五元。

有關控罪於一九九七年一月至去年七月期間發生。

「香港三菱」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文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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