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索取收受數千萬元賄款助承建商取建築工程被判囚

2005年1月14日

一名上市公司首席經理及另一間公司的一名董事,索取及收受數千萬元賄款,協助承建商獲取該上市公司的建築工程,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

黃國宏,四十八歲,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九龍倉」)首席經理,被判入獄七年,而左偉翔,四十一歲, W.K. Limited 董事,則被判入獄六年。

兩名被告較早時被陪審團裁定共九項貪污罪名成立。

法官湯寶臣宣判時稱,被告長時間犯案,並且涉及巨額賄款,嚴重違反誠信。法官亦斥責被告損害建築業的投標制度。

法官指必須判予被告阻嚇性的刑罰,以向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士發出清晰而嚴重的警告。

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請,要求黃及左分別向「九龍倉」歸還二百七十萬元及九百五十萬元作為賠償。法庭將會作出裁決。

黃及左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指他們串謀向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及金門建築有限公司索取共二千四百萬元,作為黃就「九龍倉」一項建築工程向它們提供其他承建商標書的資料的報酬。

黃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串謀向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就該項工程索取一千萬元。

黃及左亦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指他們串謀向「協興」收受多筆款項,作為黃向「協興」提供「九龍倉」另外三項工程的機密投標資料的報酬。

黃亦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指他串謀向「俊和」及炳記傢俬公司收受多筆款項,以協助有關公司取得「九龍倉」多份建築及裝修工程。

案情透露:黃於案發時為「九龍倉」首席經理,負責處理承建商就競投「九龍倉」建築工程所呈交的標書。

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黃及左以貪污手法,協助多名承建商取得「九龍倉」多份建築及裝修合約。

案情又透露:左曾受僱於其中一名承建商,其後成立 W.K. Limited.

涉案的合約涉及多項建築及裝修工程,包括碧堤半島第一、二期、韻濤居、九龍機鐵站第二期發展及園林平台 LP2 、 Hillcrest and Hillview Villas 及馬哥孛羅香港酒店。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啟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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