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煙草公司前主席及另外兩人涉嫌貪污及欺詐罪名
2005年1月18日
一名煙草公司前主席及另外兩名人士,較早時因涉嫌參與走私香煙活動被廉政公署拘控。三人今日(星期二)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經控方修訂控罪,案件押後審訊。
被告為陸大鏞,五十七歲,南洋兄弟煙草有限公司(「南洋兄弟」)前主席;高潔,三十六歲,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恆駿」)董事;及陳繼新,三十七歲,「恆駿」營業經理。各人今日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陸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而高及陳分別獲准以七十萬元及十五萬元現金保釋。
陸、高及陳較早時暫被控一項串謀處理犯罪收益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控方今日修訂三人的控罪,以兩項貪污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取代有關 「洗黑錢」 罪名。
被告現被控涉嫌一起及與林建丁及其他人士串謀,為陸從大陸香煙買家接受利益,作為陸准許「恆駿」成為「紅雙喜」香煙的買家及 / 或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與林建丁串謀詐騙「南洋兄弟」,不誠實地隱瞞「南洋兄弟」陸在「恆駿」擁有的權益。
被告涉嫌促使「南洋兄弟」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而明知所供應的香煙會在大陸出售,違反「南洋兄弟」與「恆駿」簽訂的合約。
陸與高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一起串謀,為陸從鄭松明及潘少斌接受利益,作為陸促使或准許金葉(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金葉」)成為「紅雙喜」香煙的買家及 / 或向「金葉」供應「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 李運騰代表出庭 ,並由廉署人員 吳兆基 協助。
林建丁較早時亦於同案被廉署檢控。由於林未有遵守法庭的保釋條件,法官已下令充公其八十萬元保釋金,並發出手令緝捕他。
任何人士如獲悉林建丁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被告為陸大鏞,五十七歲,南洋兄弟煙草有限公司(「南洋兄弟」)前主席;高潔,三十六歲,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恆駿」)董事;及陳繼新,三十七歲,「恆駿」營業經理。各人今日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陸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而高及陳分別獲准以七十萬元及十五萬元現金保釋。
陸、高及陳較早時暫被控一項串謀處理犯罪收益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控方今日修訂三人的控罪,以兩項貪污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取代有關 「洗黑錢」 罪名。
被告現被控涉嫌一起及與林建丁及其他人士串謀,為陸從大陸香煙買家接受利益,作為陸准許「恆駿」成為「紅雙喜」香煙的買家及 / 或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與林建丁串謀詐騙「南洋兄弟」,不誠實地隱瞞「南洋兄弟」陸在「恆駿」擁有的權益。
被告涉嫌促使「南洋兄弟」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而明知所供應的香煙會在大陸出售,違反「南洋兄弟」與「恆駿」簽訂的合約。
陸與高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一起串謀,為陸從鄭松明及潘少斌接受利益,作為陸促使或准許金葉(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金葉」)成為「紅雙喜」香煙的買家及 / 或向「金葉」供應「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 李運騰代表出庭 ,並由廉署人員 吳兆基 協助。
林建丁較早時亦於同案被廉署檢控。由於林未有遵守法庭的保釋條件,法官已下令充公其八十萬元保釋金,並發出手令緝捕他。
任何人士如獲悉林建丁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