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律師及另外六人涉嫌以假備用信用證行騙
2005年1月21日
廉政公署昨日拘捕七名人士,包括一名律師及一名律師行文員,懷疑他們以偽造備用信用證向內地商人詐騙金錢。七名人士今(星期五)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陳乃強,五十三歲,陳乃強律師行東主;蔣伯揚,五十歲,有關律師行文員;鍾沛宏,四十三歲,華信投資企業公司東主;林俊,三十四歲,商人;陳文俊,三十歲,工人;及兩名無業人士李泰生,四十五歲;及呂仲誼,四十六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
裁判官准備告暫時無須答辨。陳文俊的案件獲押後至一月二十八日作答辯,裁判官並下令將其交由廉署看管。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二月十八日提堂。除鍾沛宏須還押懲教署看管外,另外五名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至五萬元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一名律師及一名律師行文員涉嫌與犯罪集團串謀,以虛假備用信用證向多名內地商人詐騙金錢。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行使虛假文件罪名。
控罪指被告於二○○五年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期間,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即一份聲稱由美國紐約摩根大通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琴協助。
被告為陳乃強,五十三歲,陳乃強律師行東主;蔣伯揚,五十歲,有關律師行文員;鍾沛宏,四十三歲,華信投資企業公司東主;林俊,三十四歲,商人;陳文俊,三十歲,工人;及兩名無業人士李泰生,四十五歲;及呂仲誼,四十六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
裁判官准備告暫時無須答辨。陳文俊的案件獲押後至一月二十八日作答辯,裁判官並下令將其交由廉署看管。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二月十八日提堂。除鍾沛宏須還押懲教署看管外,另外五名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至五萬元保釋,並受命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一名律師及一名律師行文員涉嫌與犯罪集團串謀,以虛假備用信用證向多名內地商人詐騙金錢。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行使虛假文件罪名。
控罪指被告於二○○五年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期間,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即一份聲稱由美國紐約摩根大通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