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職員收賄檢索限閱資料及提供人員調動消息判囚十六個月
2005年1月25日
一名香港海關助理貿易管制主任,收受一名成衣廠商提供合共八萬二千元的賄款,以檢索有關多間被調查的紡織廠的限閱資料,並提供海關人員值勤表的消息,以協助該名廠商運送未報關的紡織品往內地,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連承恩,三十五歲,今日承認兩項串謀促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斥責被告破壞海關的報關及紡織品出口管制制度。
廉署於去年九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香港海關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去年八月期間,一名成衣廠商多次要求連提供資料,以確定某六間紡織公司是否是工業貿易署的調查對象。
連提交十一份索取表格,以查核有關公司是否被調查。
連其後通知該名成衣廠商有關查核的結果,並向廠商收取共一萬二千元作為報酬。
案情亦透露:去年一月,連被調往香港海關紡織品轉運調查科轄下的紡織品突擊檢查課。
該課人員負責向經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管制站運送出入口紡織品的貨車進行突擊搜查。
案情透露:該名成衣廠商要求連提供紡織品突擊檢查課人員的輪值表,以便有關廠商運送未報關的紡織品往內地。
連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每月從該名成衣廠商收受款項合共約七萬元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順發協助。
連承恩,三十五歲,今日承認兩項串謀促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斥責被告破壞海關的報關及紡織品出口管制制度。
廉署於去年九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香港海關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去年八月期間,一名成衣廠商多次要求連提供資料,以確定某六間紡織公司是否是工業貿易署的調查對象。
連提交十一份索取表格,以查核有關公司是否被調查。
連其後通知該名成衣廠商有關查核的結果,並向廠商收取共一萬二千元作為報酬。
案情亦透露:去年一月,連被調往香港海關紡織品轉運調查科轄下的紡織品突擊檢查課。
該課人員負責向經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管制站運送出入口紡織品的貨車進行突擊搜查。
案情透露:該名成衣廠商要求連提供紡織品突擊檢查課人員的輪值表,以便有關廠商運送未報關的紡織品往內地。
連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每月從該名成衣廠商收受款項合共約七萬元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順發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