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前助理經理貪污及詐騙賠償判囚三十二個月
2005年3月8日
一名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前助理經理,於在職其間收受賄賂,並與其他人串謀,就多個重建項目詐騙收樓賠償,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被告陳靈偉,四十一歲,亦被暫委法官李慧思下令須向「市建局」歸還十萬元。
陳今日承認五項控罪,包括一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及四項串謀欺詐。
案情透露;一間公司的董事於陳任職「市建局」期間,要求陳提供「市建局」即將重建的項目的機密資料,讓他可以預先在該等物業安排「住客」,藉以詐騙賠償。陳同意收受利益,以作出有關安排。
二○○二年七月,陳通知該名董事有關洋松街一個重建項目的資料。而涉案董事較早時相信該處物業將被收購,已於上址購入一個物業。
根據兩人的協議,陳其後向公司董事收受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陳與該名董事就另外四項分別位於保安道、新填地街、第一街及利東街的重建項目,串謀詐騙
「市建局」。
被告向該董事透露有關「市建局」在上述地址進行居民登記的日期。而董事在獲取有關機密資料後,安排多名人士扮作住客,向「市建局」申請現金賠償。
「市建局」因此被誘使批准有關申請,並批出合共逾二百萬元的現金賠償。
案情透露,陳於當中獲得二十六萬九千五百元作報酬。
有關貪污及串謀欺詐罪行於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覃民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莊家樂協助。
被告陳靈偉,四十一歲,亦被暫委法官李慧思下令須向「市建局」歸還十萬元。
陳今日承認五項控罪,包括一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及四項串謀欺詐。
案情透露;一間公司的董事於陳任職「市建局」期間,要求陳提供「市建局」即將重建的項目的機密資料,讓他可以預先在該等物業安排「住客」,藉以詐騙賠償。陳同意收受利益,以作出有關安排。
二○○二年七月,陳通知該名董事有關洋松街一個重建項目的資料。而涉案董事較早時相信該處物業將被收購,已於上址購入一個物業。
根據兩人的協議,陳其後向公司董事收受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陳與該名董事就另外四項分別位於保安道、新填地街、第一街及利東街的重建項目,串謀詐騙
「市建局」。
被告向該董事透露有關「市建局」在上述地址進行居民登記的日期。而董事在獲取有關機密資料後,安排多名人士扮作住客,向「市建局」申請現金賠償。
「市建局」因此被誘使批准有關申請,並批出合共逾二百萬元的現金賠償。
案情透露,陳於當中獲得二十六萬九千五百元作報酬。
有關貪污及串謀欺詐罪行於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覃民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莊家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