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議員詐騙區議會款項判囚十八個月
2005年3月16日
一名觀塘區議會議員,虛報議員助理工資,向觀塘區議會詐騙合共十一萬四千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吳重德,五十歲,承認四項罪名,即三項串謀欺詐及一項煽動串謀欺詐。法庭下令另外兩項相類串謀欺詐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李唯治宣判時,斥責被告因貪心而犯案,而且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
法官稱,香港是一個廉潔的都市,絕不容許以不誠實的手法服務社會。
法官續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入獄以示阻嚇。
廉署早前接獲舉報,指稱一名觀塘區議會議員向觀塘區議會申領議員助理工資時,涉嫌呈交虛假的單據以詐騙觀塘區議會,並懷疑案件涉及貪污。調查後揭發有關串謀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僱用兩名人士為 議員 助理。
被告於申領支付予該兩名助理的薪金時,向觀塘區議會訛稱,有關助理的月薪為七千元,但其實他們每月只獲發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薪金。
被告亦要求該兩名助理每月在付款單上簽署,以確認收取七千元薪金。
二○○二年五月,被告煽動另一名人士參與相類的勾當,但該名人士拒絕其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二年八月至二○○三年九月期間,多次要求一名友人簽署付款單,確認每月收取三千八百元作為擔任其助理的薪金。被告其後向觀塘區議會申領發還有關款項。
被告其實利用所申領的款項,以償還其向該名友人借用的貸款,而該名友人從未擔任被告的助理。被告較早時利用有關貸款,為兒子購買電子琴作為表演之用。
案情亦透露:被告透過上述詐騙手法,向觀塘區議會申領共十一萬四千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關越明協助。
吳重德,五十歲,承認四項罪名,即三項串謀欺詐及一項煽動串謀欺詐。法庭下令另外兩項相類串謀欺詐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李唯治宣判時,斥責被告因貪心而犯案,而且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
法官稱,香港是一個廉潔的都市,絕不容許以不誠實的手法服務社會。
法官續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入獄以示阻嚇。
廉署早前接獲舉報,指稱一名觀塘區議會議員向觀塘區議會申領議員助理工資時,涉嫌呈交虛假的單據以詐騙觀塘區議會,並懷疑案件涉及貪污。調查後揭發有關串謀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僱用兩名人士為 議員 助理。
被告於申領支付予該兩名助理的薪金時,向觀塘區議會訛稱,有關助理的月薪為七千元,但其實他們每月只獲發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薪金。
被告亦要求該兩名助理每月在付款單上簽署,以確認收取七千元薪金。
二○○二年五月,被告煽動另一名人士參與相類的勾當,但該名人士拒絕其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二年八月至二○○三年九月期間,多次要求一名友人簽署付款單,確認每月收取三千八百元作為擔任其助理的薪金。被告其後向觀塘區議會申領發還有關款項。
被告其實利用所申領的款項,以償還其向該名友人借用的貸款,而該名友人從未擔任被告的助理。被告較早時利用有關貸款,為兒子購買電子琴作為表演之用。
案情亦透露:被告透過上述詐騙手法,向觀塘區議會申領共十一萬四千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關越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