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蔬菜批發商行賄酒樓集團職員以獲取生意判囚九個月
2005年4月7日
一名前蔬菜水果批發商,向一間酒樓集團的職員提供共逾一萬二千元的賄款,以獲取訂單,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王文光,五十一歲,新英記菓菜(「新英記」)前東主,被裁判官馬保華裁定共十六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案情透露:「新英記」向多間酒樓批發蔬菜,其顧客包括稻香集團有限公司(「稻香集團」)的兩家分別位於屯門和青衣的酒樓。
為取得「稻香集團」的訂單,王分別向集團位於屯門及青衣兩間酒樓的倉務員,每月提供五百元及三百元的回佣。
該兩名倉務員其後投訴「新英記」供應的蔬菜差劣及遲送貨,王遂將回佣增加,以有關酒樓每月的供貨金額百分之三計算。
案情透露:二○○二年三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間,王向屯門酒樓的倉務員提供共五千八百七十六元的回佣,而提供予青衣酒樓的倉務員的回佣金額則達六千二百一十八元。
「稻香集團」禁止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文傑協助。
王文光,五十一歲,新英記菓菜(「新英記」)前東主,被裁判官馬保華裁定共十六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案情透露:「新英記」向多間酒樓批發蔬菜,其顧客包括稻香集團有限公司(「稻香集團」)的兩家分別位於屯門和青衣的酒樓。
為取得「稻香集團」的訂單,王分別向集團位於屯門及青衣兩間酒樓的倉務員,每月提供五百元及三百元的回佣。
該兩名倉務員其後投訴「新英記」供應的蔬菜差劣及遲送貨,王遂將回佣增加,以有關酒樓每月的供貨金額百分之三計算。
案情透露:二○○二年三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間,王向屯門酒樓的倉務員提供共五千八百七十六元的回佣,而提供予青衣酒樓的倉務員的回佣金額則達六千二百一十八元。
「稻香集團」禁止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文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