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使用虛假收據干擾警方調查及出售委任證判囚五十二個月
2005年4月14日
一名高級警員,使用虛假 收據 以干擾警方一項內部調查,並出售其本人的委任證,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四個月。
劉家強,三十九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及一項盜竊。
法官蔡慧蘭宣判時,斥責被告因嚴重負債而犯下嚴重罪行。
廉署 較早時 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被告就與一名女子的金錢糾紛正受到警方的內部調查。
被告多次接受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督察問話時,承認從該名女子取得一筆款項。
被告表示,其中七十五萬元已給予一名叫陳家輝的男子,作為投資新界一項丁屋發展計劃之用。
當其兩名上司要求會見陳姓男子時,被告聲稱陳因嚴重負債已逃往內地。
被告指使其前女友製造三張看似由陳發出的收據,顯示陳就有關丁屋發展計劃已從被告收取三筆款項,每筆款項為二十五萬元。
二○○一年一月六日,被告向該名督察呈交三張虛假單據的副本。該名督察接受該等副本為真本。
案情又透露:自二○○三年十一月,被告的財政出現困難。他透過一名廉署線人與一名廉署臥底人員會面,表示有意出售其警察委任證。
兩人經過多次的電話及會面,被告同意以一萬五千元出售其委任證予該名廉署臥底人員。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告在尖沙咀一個商場內將其委任證出售予該名廉署臥底人員。
被告從廉署臥底人員收受一萬五千元有記號的現金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曾若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劉家強,三十九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及一項盜竊。
法官蔡慧蘭宣判時,斥責被告因嚴重負債而犯下嚴重罪行。
廉署 較早時 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被告就與一名女子的金錢糾紛正受到警方的內部調查。
被告多次接受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督察問話時,承認從該名女子取得一筆款項。
被告表示,其中七十五萬元已給予一名叫陳家輝的男子,作為投資新界一項丁屋發展計劃之用。
當其兩名上司要求會見陳姓男子時,被告聲稱陳因嚴重負債已逃往內地。
被告指使其前女友製造三張看似由陳發出的收據,顯示陳就有關丁屋發展計劃已從被告收取三筆款項,每筆款項為二十五萬元。
二○○一年一月六日,被告向該名督察呈交三張虛假單據的副本。該名督察接受該等副本為真本。
案情又透露:自二○○三年十一月,被告的財政出現困難。他透過一名廉署線人與一名廉署臥底人員會面,表示有意出售其警察委任證。
兩人經過多次的電話及會面,被告同意以一萬五千元出售其委任證予該名廉署臥底人員。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告在尖沙咀一個商場內將其委任證出售予該名廉署臥底人員。
被告從廉署臥底人員收受一萬五千元有記號的現金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曾若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