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受賄向賣淫場所「通風報信」罪成候判
2005年4月26日
一名警長收受共約四萬元的賄款,多次向在旺角協助經營賣淫場所的人士,預先提供掃黃的消息,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才,四十六歲,被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暫委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隸屬旺角警區的巡邏小隊。被告透過一名內地女子認識在香港協助經營賣淫場所的男子。
三人其後在深圳一間酒店會面。在會面中,被告自我介紹為一名偵緝警長,綽號為「地盤佬」,並同意收取該名男子的金錢,向他提供有關掃黃行動的消息。
該名男子在會面結束時,透過有關內地女子將五千元人民幣或港幣給予被告。
二○○三年九月至去年五月期間,被告透過有關內地女子,從該名男子收取賄款合共三萬五千元至四萬元。
被告收取賄款後,多次向該名男子提供有關入境事務處及警方在旺角掃黃行動或活動的消息。
控方今由大律師 David Tolliday-Wrigh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劍文協助。
梁才,四十六歲,被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暫委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隸屬旺角警區的巡邏小隊。被告透過一名內地女子認識在香港協助經營賣淫場所的男子。
三人其後在深圳一間酒店會面。在會面中,被告自我介紹為一名偵緝警長,綽號為「地盤佬」,並同意收取該名男子的金錢,向他提供有關掃黃行動的消息。
該名男子在會面結束時,透過有關內地女子將五千元人民幣或港幣給予被告。
二○○三年九月至去年五月期間,被告透過有關內地女子,從該名男子收取賄款合共三萬五千元至四萬元。
被告收取賄款後,多次向該名男子提供有關入境事務處及警方在旺角掃黃行動或活動的消息。
控方今由大律師 David Tolliday-Wrigh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劍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