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及其妻在東區區議會選舉觸犯投票罪行罪成候判
2005年6月2日
一名東區區議會前議員及其妻,涉嫌虛報住址藉以在二○○三年東區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於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蔡世傳,五十六歲,東區區議會前議員,及其妻黃秀寶,四十九歲,各被裁定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6(1)(b) 條。
裁判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福利援助報告。
蔡暫時被還押懲教署看管,而黃則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 蔡及黃於一九九三年購入大坑道一個居住單位。該單位屬於灣仔區大坑選區。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蔡及黃各自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由他們本人簽署的「地方選區選民登記申請表/更改住址通知書」。
在申請表上,兩人聲稱他們的主要居所為北角英皇道一個商業單位,藉此成為堡壘選區的合資格選民。
蔡及黃其後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兩人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訛稱,他們在有關選舉前已在北角的商業單位居住了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
蔡世傳,五十六歲,東區區議會前議員,及其妻黃秀寶,四十九歲,各被裁定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6(1)(b) 條。
裁判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福利援助報告。
蔡暫時被還押懲教署看管,而黃則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 蔡及黃於一九九三年購入大坑道一個居住單位。該單位屬於灣仔區大坑選區。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蔡及黃各自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由他們本人簽署的「地方選區選民登記申請表/更改住址通知書」。
在申請表上,兩人聲稱他們的主要居所為北角英皇道一個商業單位,藉此成為堡壘選區的合資格選民。
蔡及黃其後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兩人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訛稱,他們在有關選舉前已在北角的商業單位居住了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