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嫌詐騙政府租屋津貼今提堂

2005年6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控告他涉嫌向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及涉嫌替其他政府人員持有他們的物業,協助他們以欺詐手法獲取租屋津貼。被告今日(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其光,五十五歲,被控共五項控罪,包括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 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簡達仁准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若離港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有關的三項《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指黃於一九九一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六月期間,先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

該等申請書涉及位於青山公路的一個租用住所。黃涉嫌於申請書上訛稱他符合規定資格就有關物業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擁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並不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有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定。

餘下兩項控罪指黃於一九七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九月期間,涉嫌分別與同為政府人員的一對夫婦及另一人串謀詐騙政府,即偽稱位於碧瑤灣及金龍臺的物業,並非由該等人士擁有,致使政府支付「自行租屋津貼」給他們。

廉署懷疑被告涉嫌替該等人士持有有關的物業,以助他們向政府詐騙租屋津貼。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宗漢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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