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名人士涉嫌詐騙「市建局」收樓重建補償
2005年6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六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企圖向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欺詐收樓重建賠償金達六十多萬元。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陳偉權,31歲;區妹,55歲;黃沛寧,54歲;李志強,55歲;蘇友沖,49歲;各否認一項企圖欺詐控罪。林楚華,40歲,否認三項相同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陳偉權的案件押後至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進行預審。陳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其餘五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七月十九日進行預審。區、黃、李和蘇各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林則獲准以五萬元保釋。
裁判官命各被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
有關控罪指被告企圖誘使「市建局」向其批出較他們有權申索的金額為高的現金補償。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假扮住客,訛稱居住於「市建局」在新填地街的一項重建項目的樓宇單位,意圖騙取補償金。
若當時「市建局」相信他們所作的聲明屬實,將會發放共六十一萬二千元的現金補償。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至二○○三年九月五日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莊家樂代表控方出庭。
陳偉權,31歲;區妹,55歲;黃沛寧,54歲;李志強,55歲;蘇友沖,49歲;各否認一項企圖欺詐控罪。林楚華,40歲,否認三項相同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陳偉權的案件押後至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進行預審。陳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其餘五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七月十九日進行預審。區、黃、李和蘇各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林則獲准以五萬元保釋。
裁判官命各被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
有關控罪指被告企圖誘使「市建局」向其批出較他們有權申索的金額為高的現金補償。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假扮住客,訛稱居住於「市建局」在新填地街的一項重建項目的樓宇單位,意圖騙取補償金。
若當時「市建局」相信他們所作的聲明屬實,將會發放共六十一萬二千元的現金補償。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至二○○三年九月五日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莊家樂代表控方出庭。